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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国有土地房屋转让交易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

来源:仙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作者:发布时间:2017-3-28点击: 人次

一、服务流程

申请—— 窗口受理 ——等待审核——审核完毕后缴费领证

二、受理地点

仙居县办事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三、受理时间

夏令时:上午8:00—11:30   下午 2:30—5:30

冬令时:上午8:00—11:30   下午 2:00—5:00

四、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不动产属证书;

4、转移材料: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

(2)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

(3)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4)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继承或遗赠生效的公证书;

(5)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6)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证明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7)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8)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9)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10)原为划拨土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11)原土地使用权设有抵押权或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或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转让土地的证明、他项权证(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书)、抵押权人或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身份证明资料;

5、项目用地的,需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资料、投资总额达到转让条件的审计报告;

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收费标准

1、登记费: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

2、地产交易手续费:按浙价服[2003]78号文件执行。

3、相关费用最后以物价局文件为准;

六、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资料补正期)

七、咨询电话:0576-87810633,87810634

(编辑整理:仙居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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