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型买家买房又卖房时间预留要足
羊城晚报2018-3-14
不少买家希望通过“卖一买一”的方式改善自己的居住需求。然而,在“卖一买一”的过程中,如果时间预留不足,可能会使自己陷入买卖纠纷,并为此造成经济损失。近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的存量房交易纠纷调处工作报告显示,在过去一年接到的投诉案例中,有不少是消费者在房屋卖一买一过程中,因预留时间不够充足而无法履行合同内容引发的违约纠纷。
典型案例
买家罗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促成与业主梁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在签订合同前,中介公司已向双方告知广州市限购政策内容,买卖双方明确表示知悉,罗先生支付了定金10万元。中介公司为罗先生和梁先生制作了网签。1个月时间很快就过去了,但中介公司一直无法联系上罗先生。
随后中介公司通过罗先生的太太了解得知,罗先生在广州市内原拥有两套房屋,在签订该合同前,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售名下其中一套,但由于该房屋的买家突然出现资金周转问题,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造成了现在罗先生名下依然有两套房产的情况,无法办理其购买的房屋的交易过户手续。梁先生得知该情况,当即提出要求追究罗先生的违约责任。其后,中介公司耐心对买卖双方进行调解,梁先生愿意退还部分定金给罗先生,并解除买卖合同。
专家解读
根据穗府办函〔2017〕5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对本市户籍与非本市户籍拥有房屋套数作出规定。本案中的罗先生在本市已拥有2套住房,已属于上述规定的限购对象,该买卖合同明显是无法继续履行的。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案中罗先生同时买房又卖房,实际上存在两个法律关系,罗先生与其旧房的买家存在房屋买卖关系,罗先生与拟购买房屋的业主梁先生存在房屋买卖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在法律上是独立的。在旧房交易完成到买新房的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问题,导致第一个交易未处理好影响到第二个交易。
专家支招
中介协会建议,像这种打算卖旧房腾出购房资格买新房的消费者,最好先卖掉手里的旧房子,再去买新房子,才能确保达到交易条件。在旧房卖出后也要核查清楚是否名下已没有相关房产登记信息,具体可到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查询并开具房屋套数证明。同时,买家卖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都需特别注意定金及违约金的条款,减少因违约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