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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开展出租房消防检查楼梯间停放电瓶自行车违

来源:新浪新闻作者:发布时间:2017-10-6点击: 人次
你出租过房子吗?你租过房子吗↓↓↓有些问题,你注意过吗?如果有?!别再当路人甲乙丙丁……
 
今年十一国庆长假期间,一场事关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的“霹雳行动”在绍兴拉开序幕,全市公安民警、消防监督干部走街串巷、进村入户检查居住出租房屋内是否存在非法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楼梯间与安全出口是否存在违规停放电瓶自行车……
 
如果,遇上这些问题,你的长假也许要泡汤,因为台州警方已拘留51人。
 
让我们来看看台州警方的例子吧!
 
案例在你身边
 
▲椒江
 
2017年9月30日,椒江区公安分局民警在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刘某柱伙同李某青在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解放村22号出租房内非法储存汽油3桶,总计65升。椒江区公安分局对刘某柱、李某青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黄岩
 
(1)2017年9月30日20时许,黄岩江口派出所民警对黄岩江口街道江口街出租房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出租房承租人程某月在楼梯间非法储存易燃易爆煤气2瓶,因该场所不具备存放罐装液化煤气的安全条件,黄岩区公安分局对程某月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2)2017年10月1日,黄岩江口派出所民警在对江口街道江宁路水果公司后面的出租房进行检查时,发现承租人吴某在出租房内非法储存易燃易爆煤气3瓶。因该场所不具备存放罐装液化煤气的安全条件,黄岩区公安分局对吴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路桥
 
(1)2017年10月1日,路桥区公安分局桐屿派出所在日常消防检查中发现蒋某出租的居住出租房楼梯间、安全出口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车,且房屋内电线未套管等安全隐患。因之前已经对其责令整改,蒋某未履行督促搬离职责,且收到“十项铁规”的通告后拒不改正情节严重。当日,路桥区公安分局对蒋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2)2017年10月1日,路桥区公安分局金清派出所在日常消防检查中发现林某出租的居住出租房未隔离使用明火违反安全规定,致使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因之前已经对其责令整改,林某拒不改正。当日,路桥区公安分局对林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三门
 
(1)2017年9月29日,海游派出所民警在对下枫坑村出租房进行检查时发现:何某明的出租房、陈某蓬所管理的出租房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三门县公安局依法对何某明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对陈某蓬和陈某总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2017年10月1日,海游派出所民警在对海游街道外俞村俞某帅家的出租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出租房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且之前已经对其发过责令改正通知书,但一直没有整改。当日,三门县公安局即作出对俞某帅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对涉及中共党员身份的违法出租房东。公安机关按照规定报送县纪委,建议予以党纪处分。
 
(3)10月1日上午,海游派出所民警发现三六罗巷一出租房生产、存储、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同一建筑物内,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是典型的三合一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并对经营业主作出罚款5万元,并对该出租房进行查封的处罚。
 
▲天台
 
2017年9月29日晚,天台县公安局在日常消防检查中发现陈某娟因私拉电钱给电瓶车充电。天台县公安局对房东陈某谢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对电瓶车主陈某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这些行为,你看过记住了吗?防火安全是一种责任,为己为家为他人!

(编辑整理:仙居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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