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 盘
出 售
出 租
商 家
图 库
新 闻
加入收藏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仙居房产网手机版
  • 直 通 车 阳光·首府 竺梅和谐家园 广发房地产
首页 >购房指南> 正文

购房相关知识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1-6-3点击: 人次

 

一、 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签证 

1、 商品房销售票据(个人提供原件,单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3、 个人应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书;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 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5、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6、 特殊情况所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 房产转让 

1、 房屋所有权证; 

2、 房地产买卖合同; 

3、 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4、 转让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个人应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书;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 单位转让房产,国有全民单位需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集体单位需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单位需董事会决议; 

6、 单位转让房产,还需提供购房款交款收据(个人购买提供交款收据原件,单位购买提供交款收据及复印件); 

7、 单位系统内调拨、兼并使权属发生转移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8、 已经确认权属的房屋,因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的调解、决定、裁决、判决而使权属发生转移的还应提交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决定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9、 继承、赠与、涉外、奖励以及其他依法需要公正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相应的公正材料; 

10、 奖励房产需提供奖励文件; 

11、 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由估价部门评估后,按评估价格缴纳税费办理转让手续; 

12、 凡以具结书形式确权登记的房屋转让时,买方必须在详细了解情况并出具具结书,继续履行原具结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13、 特殊情况所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 动迁产权调换 

1、 被动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 被动迁房屋重置价评价单; 

3、 新房本体造价证明; 

4、 新旧房屋结构差价交款票据; 

5、 调换的新房超出旧房建筑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的交款票据; 

6、 动迁房屋产权调换申请审批书; 

7、 动迁房屋产权调换协议; 

8、 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9、 房屋权利人的身份证件(个人应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书;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0、 特殊情况所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 房改售房 

(一) 直管公房 

1、 直管公房承租证; 

2、 职工工龄认定表; 

3、 身份证及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4、 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5、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 副高职以上科技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 超面积安置费或集资款现金收据原件; 

8、 超面积安置证明。 

(二) 非直管公房 

1、 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 

2、 身份证及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3、 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4、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教育部门出具的教师任职证明; 

5、 副高职以上科技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 超面积安置费或集资款现金收据原件; 

7、 超面积安置证明。 

提交材料说明: 

1、 购房人(即承租人)及家庭成员中第二购房人必须同一户口、同居一处、并且户口所在地与房屋地点相符; 

2、 具有中高级职称的知识分子,其在校(大学、专科)学习期间可计算工龄,需提交毕业证书和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 

3、 购房人有个人交纳的超面积安置费或集资款的,需提交超面积安置费或集资款现金收据原件(集资款收据上须由开发公司注明超面积部分每建筑平方米造价,并加盖财务章予以认定)和进户集资通知单原件或动迁协议原件;对购房人借用单位支票交纳的超面积安置费或集资款的,需提供向单位借款的借据、还款收据和借款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还款证明,并加盖公章、财务章、主管领导签字;购房人为私营企业者、个体工商户,用支票交纳超面积安置费或集资款的,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认定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 第二购房人已死亡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并证明其与购房人关系(只限配偶关系)方可享受死者工龄优惠; 

5、 购房人为非本市户口的,可凭所在单位出具期在外地的现住公房情况及职工身份证明;经售房办审核后,可以购买,但不得超标准在两地购买公有住房; 

6、 如身份证丢失,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离退休证丢失,需复印本人档案中能证明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并经单位组织部门盖章方可生效;退休证丢失,需复印本人档案中退休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房产交易办事指南 

一、 办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哈尔滨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 办件流程 

 提交材料 

 登记受理 

 现场调查 

 内勤审核 

 科长审批 

领导审批 

收费发证 

归档 

三、 办件时限 

办件时限10个工作日

(编辑整理:仙居房产网

仙居房地产网微信公众号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视频中心
Copyright © 2021 仙居房地产网·浙ICP备09022099号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台州嘉豪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