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六十条
二、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材料→现场踏勘→收费监证(地税窗口完税)→产权登记→分管领导审批→窗口收费发证
三、申报材料
(一)私房买卖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2、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3、买卖契约(原件);4、买卖双方及共有权人身份证明、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原件、复印件)。
(二)私房赠与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3、赠与书(原件);4、赠与双方及共有权人身份证明、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原件、复印件)。
(三)私房调换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3、调换协议(原件);4、调换双方及共有权人身份证明、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原件、复印件)。
(四)单位房产转让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3、转让契约(原件);4、转让单位双方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5、国有企业需国资部门批准文件;股份制企业需全体股东签字同意;集体企业需职工大会(代表大会)通过文件;及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6、其它房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材料。
(五)房地产拍卖过户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2、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3、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发票、拍卖委托书(原件);4、查封等涉及司法房产需法院解封裁定书等文件(原件);5、购房人及共有权人身份证明、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原件、复印件);6、拍卖公司资质证明;7、其它房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材料。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交易费:1、住宅:新建商品住房按建筑面积3元/ m2 存量房按建筑面积6元/ m2
2、非住宅:新建商品房按建筑面积6元/ m2;存量房按建筑面积12元/ m2;每宗交易手续费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工本费:10元/证 登记费:8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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