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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3-8-24点击: 人次

一、适用范围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三、所需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1)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的证明材料(土地房产所有证等);

(2)实施1962 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证明材料;

(3)其他可依法确定为农民集体所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交土地权源依据的,应当提交土地权属来源和权属演变的书面报告以及具结保证书,并经乡镇、村两级盖章确认;

4、相邻双方签字确认的权属界线范围;

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和界址确认表;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及流程图

窗口受理→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收费发证

五、批复文件、附件

土地证书

六、收费项目

地调费、证书工本费

七、承诺期限

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

(编辑整理:仙居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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