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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3-8-20点击: 人次

一、适用范围

经登记的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转为出让、租赁或作价出资、授权经营后而进行的土地初始登记。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所需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和土地出让价款(租金)或作价出资、授权经营土地资产处置等批准文件;

4、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

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和界址确认表;

6、契证、完税凭证;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及流程图

窗口受理→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收费发证

五、批复文件、附件

土地证书

六、收费项目

地调费、证书工本费

七、承诺期限

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

(编辑整理:仙居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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