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依法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在房屋竣工后由户主为代表向所在乡镇所属的国土所(分局)申请农村宅基地初始登记。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三、所需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和界址确认表;
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和界址确认表;
6、门牌证(如有需提供);
7、产权份额有约定的,需提供份额约定书;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及流程图
窗口受理→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收费发证
五、批复文件、附件
土地证书
六、收费项目
地调费、证书工本费
七、承诺期限
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编辑整理:仙居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