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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3-8-20点击: 人次

一、适用范围

企事业单位的已经初始登记的出让土地因转让、法院裁定和更名等原因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所需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原土地使用证;

4、房屋所有权证;在建工程的提供房屋建设工程开发占投资额25%以上的证明材料;

5、涉及转让的提供买卖契约和买卖发票,单位转让的,还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和国资委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的,需提供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更名的,提供工商变更证明;

更址的,提供地名办证明或新门牌证;

6、契证、完税凭证;

7、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和界址确认表;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及流程图

窗口受理→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收费发证

五、批复文件、附件

土地证书

六、收费项目

地调费、证书工本费

七、承诺期限

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编辑整理:仙居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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