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办事须知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提交法人证明和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章程;
(2)个人: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要有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原土地使用证;
4、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约(单位须经双方主管部门同意);
5、地上建筑物或附着物产权证明;
6、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7、土地评估报告确认书;
8、土地增值税支付凭证(税费支付凭证)。
(编辑整理:仙居房产网)